2018年8月9日21时30分,刚满14周岁的柯志(化名)驾驶志明(化名)所有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同龄伙伴小鑫(化名)、志明往红阳农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化州市新安镇某路段时,车辆意外驶出路外跌倒,致使小鑫、志明受伤。事故发生后,小鑫、志明均被送至医院抢救。其中小鑫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志明经抢救治疗后康复出院。该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柯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不戴安全头盔,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肇事车辆属于志明所有,且没有购买交强险。为此,小鑫的父母起诉至化州法院,请求判令柯志及其父亲、志明及其父母赔偿其经济损失961504.34元。
化州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1、柯志的父亲赔偿684229.04元给小鑫的父母;2、志明的父母赔偿262955.3元给小鑫的父母。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的柯志家境困难,父亲是低保户,因法律意识淡薄,无证驾驶为家庭带来灾难,令人唏嘘。小鑫与志明的自我放纵也付出了生命与健康的代价。对于近年来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现象,法官建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尤其是学校对学生要加强安全和法律教育,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女的管教,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通讯员李洪娟钟秋霞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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