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从广西来化州务工的两名男子用诱捕工具抓了4只飞鸟,被化州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抓获,后被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被化州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且被缴获的电子诱捕器等作案工具全部被没收。该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基本案情
从2018年12月开始,被告人黎某和韦某利用自行购买的电子诱捕器、猎套等禁用工具,以贩卖和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采用禁用的电子诱捕方法诱捕鸟类野生动物,于2019年4月7日继续采用禁用的电子诱捕器、猎套等工具在化州市江湖镇龙梅村某鱼塘边的坑沟处诱捕4只野生的飞鸟,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黎某和韦某猎捕的野生动物均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有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过度捕杀野生动物将危及人类自身,因为每种动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从广义上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家园,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庞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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