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 通讯员陆祉羽5月15日,电白法院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交付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又名塔吊)进行强制搬迁,顺利交付于申请执行人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整个过程历时12个小时。
35万元转让两台塔吊过户后拒不交付
2018年5月18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又名塔吊)以3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8月15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付清转让款,2019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将两台塔吊过户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但仍未按协议约定交付使用。
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交付两台塔式起重机,原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电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期限内将两台塔式起重机给原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使用,但被告对生效判决内容拒不履行。2019年11月,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电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搬迁塔吊历时12小时顺利交付
电白法院立案执行后,已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生效判决期限内交付两台塔吊。被执行人辩称,两台塔吊存放在电白区某工业园大院内,公司同意派员交付但因遭到公司股东家人的阻碍最终未能交付。经查,两台塔吊现确存放在电白区某工业园大院内,为了解具体情况,电白法院曾多次尝试约谈该大院老板,但该老板拒绝露面,拒不配合,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电白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前提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电白法院执行局制定详尽、周密的执行方案,在强制执行实施日前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确保其雇请好拆卸工人和车辆,同时联系辖区公安派出所出警协助执行和见证执行。
5月15日上午,电白法院组织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后,立即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执行干警统一配戴口罩,迅速拉起警戒线,组织拆卸工人和车辆有序进行搬运,并将执行全程拍照录像,制作执行现场情况笔录,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文明。
因塔吊分体体积大,搬运难度高、耗时长,执行干警完成全部清场工作已是当天晚上九时许,此次执行行动持续了整整十二个小时。两台塔吊已全部按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搬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存放,至此,本次执行行动顺利执结,彻底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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