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冯小飞通讯员胡东生冼海英90后大学生谭某经人介绍便与社会朋友们一起做“微商”,通过微信虚构低价售卖苹果手机的方式,干起了坑蒙拐骗的勾当,一心想发家致富的他却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电白法院对谭某利用微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谭某服判不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案情回放
1990年出生有着大学本科文凭的谭某于2018年10月份经人介绍与同伙“大表哥”(身份未明)等人认识并相约一起做所谓的手机买卖生意,随后谭某便与同伙在电白区某镇上的出租屋内通过微信虚构低价售卖最新款苹果手机的方式实施诈骗。
谭某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有低价苹果XS、XSmax型号手机出售的虚假广告,并承诺绝无假货,通过朋友圈熟人的友情转发、朋友推荐,扩大推广范围。当被害人扫码添加谭某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以打探是否“货真价实”时,谭某便以和他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单截图等向被害人证明广告真实有效,并谎称其在公安局或者海关工作,所售卖的都是被扣押的走私苹果手机,其是根据领导的吩咐将手机低价出售,以此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当被害人决定购买手机后,谭某便要求被害人先行转账付款,一旦货款到账,谭某即将被害人从微信好友中拉黑,并转移提取赃款。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期间,谭某等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对肖某等10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到人民币145575元。
2019年7月22日,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民警将谭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至审理期间,谭某通过家属向上述10名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10名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谭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微信虚构司法人员低价售卖扣押的苹果手机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谭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是主犯之一,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已退赃全部被害人,获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谭某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此对谭某的犯罪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并对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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