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信宜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信府国用(2009)字第0000644号、宗地面积1177平方米,权利人为信宜航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查,该幢住宅楼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让给他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茂府规【2018】7号文等相关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现不动产(房屋)权利人向我局提出登记申请,特公告限上述土地使用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我局将依法为不动产(房屋)权利人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谢东标 联系电话:0668-8830186信宜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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