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 记者池榕 通讯员何佳恩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能不能拒交物业费?近日,信宜法院成功调解了某小区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5月,信宜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服务的小区内多户业主状告至法院,要求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及支付因逾期交纳物业费所产生的违约金。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立即组织审判团队开展送达工作。在送达过程中,业主反映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及时、采取野蛮方式管理等,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业主们苦不堪言,为抗议物管服务滞后,才拒缴物业费。物管公司则表示,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经费不足,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才造成服务质量下降。
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疏导,双方意识到矛盾的升级各方均有责任,业主们对物管公司表示谅解,物业公司为表示诚意愿意撤回“支付违约金”的诉请,现场促成一名业主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当即撤回起诉;另一户业主也与物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分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业主正常交纳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才可有序开展,即使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不应消极地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抵触与对抗,而是应积极与物业服务公司沟通,加强对彼此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少一分抱怨和指责,多一分理解和宽容,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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