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案进行非诉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
电白区某食品公司主要生产加工鱼丸和肉制品,但因建设的食品加工项目治理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2019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经现场勘查后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该公司一直未改正违法行为,继续生产,并多次偷排污水。
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停止排放废水污染物,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该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向电白法院提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电白法院经审查认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主体适格,遂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电白法院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污染问题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依法打击危害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胡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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