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邱少梅电白一男子6年前受人纠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发后潜逃6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男子终被抓获,并受到法律制裁。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2014年5月16日23时许,因阿霖(化名,已科刑)怀疑自家用于捕鱼的渔网被旁边荔枝场的工人取走,被告人阿晋(化名)在阿霖的纠集下,与其他男青年以找 渔 网 为由,持铁水管、铁锤、仿真塑料枪,驾驶三辆无牌男装摩托车窜到该荔枝场。在阿霖持铁锤将荔枝场围墙铁门的防盗锁砸开后,被告人阿晋等人来到荔枝场工人居住的房屋,强行进入房屋搜寻渔网。
其间,荔枝场工人要求阿晋等人退出房屋。阿晋等人拒不退出,并用铁水管、仿真塑料枪对工人们进行恐吓,之后强行对屋内的房间进行搜寻。被告人阿晋等人搜寻渔网未果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阿晋潜逃,民警于2020年5月22日将涉案在逃的被告人阿晋抓获。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晋未经住宅主人同意,结伙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了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刑罚。
被告人阿晋受同伙阿霖的纠集参与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被告人阿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晋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阿晋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中,阿晋受人纠集,未经荔枝场工人的同意,强行进入住宅搜寻渔网,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作案后虽潜逃6年,但依然难逃“法网”,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大家,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受人召集做事要分清好歹,不可为虎作伥,所做之事如有违法之处,要坚定拒绝,并劝同伴遵规循法做事,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可能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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