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体温枪等防疫产品成为抢手货,信宜人阿恒在网上与他人订购防疫产品,收取对方1万元定金后,竟玩起了失踪,被告上法庭。近日,信宜法院北界法庭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阿恒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
案件回放
2020年2月,正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疫情防控的相关物资需求量急速上升。阿恒通过咨询,得知家住内蒙古的阿星有体温枪待售,双方通过互联网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阿恒向阿星购买3000支体温枪,总价为1245000元。合同签订后,阿恒以担心收不到货物或货物可能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阿星向其支付1万元定金。之后,阿星通过微信支付了1万元给阿恒。阿恒在收到定金后,指示阿星向第三人阿根交货,由阿根直接支付货款,并向阿星提供了阿根的联系方式及地址。随后,阿恒就把阿星的电话、微信拉黑。由于阿星不认识第三人阿根,交易方式也不是约定的方式,又无法联系阿恒,所以没有向第三人阿根发货。无奈之下,阿星将阿恒起诉至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阿恒返还1万元。
北界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阿星与阿恒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但阿恒在签订合同后,指示阿星与第三人阿根进行交易,并拉黑阿星的电话、微信,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系预期违约行为,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理由。故阿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于法有理有据,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法院判决解除主合同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阿恒向阿星收取的1万元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阿恒应返还。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诚信交易本是生意越做越旺的秘诀,但本案中被告却因贪图定金,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后玩失踪,最终导致自己既要返还已收取的定金,还使自己的商业信誉降低,得不偿失。
据悉,信宜法院在防疫期间及时开通复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疫情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快审快执,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截至目前为止,快速审结涉疫情案件12件。1-10月,共通过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民营企业经济领域诉调对接工作室等专业化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纠纷98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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