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宜法院北界法庭到广西容县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庞某甲与被告庞某乙系堂兄弟关系。2000年,庞某乙向庞某甲购买饲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2001年2月付款8135.2元。约定期限过后,庞某乙却迟迟未付款,庞某甲多年以来多次到庞某乙家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庞某甲于2020年9月,将庞某乙起诉至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请求判令其清偿拖欠的饲料款及滞纳金。之后,庞某乙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广西容县看守所。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原告陈某驱车100多公里来到广西容县,将庭审“搬”到看守所。庭审中,法官考虑到庞某乙是服刑人员,如果直接判决将会引起庞某乙的情绪不稳定,不利于其服刑改造。在征求原被告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分别从社会诚信、亲情伦理、遵纪守法等层面耐心做好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向被告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法官行之有效的思想劝导下,被告当面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道歉。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庞某乙在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元给原告庞某甲了结纠纷;案件受理费由庞某甲承担。
据悉,北界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和判前,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截止10月底,该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8.3%。
通讯员陈严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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