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车子强苏靖媚记者昨日从茂名市社保局获悉,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扩大使用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茂人社〔2020〕109号)文件精神,茂名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正在进行中。市社保局提醒市民,申领期将于今年12月底截止。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要抓紧办理了。
这份办理指南请收好
申报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茂名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634.50元)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按茂名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190.35元)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茂名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茂名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申领方式。线上申领:参保人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其他线上平台(手机下载广东人社APP、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线下申领:参保人到茂名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其他事项。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个案例详解失业补助金
为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失业补助金的具体申领条件以及发放标准,市社保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专门就相关案例进行了解读。
案例一
问:小张2019年7月毕业后在一家工厂工作,2020年3月辞职停保,其失业保险参保年限不足1年。后由于疫情影响小张一直未就业。小张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小李于2019年9月失业,2019年10月小李开始领取为期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至2020年3月,小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且未就业。小李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上述小张和小李的情形根据规定均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小张于2020年3月暂停失业保险参保,小李于2020年3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他们的相关情形均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因此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小张由于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90.35元/月,小李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按规定参照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标准计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34.50元/月,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期为六个月。
关键点解读:1、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失业保险停保行为情形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2、已参加失业保险。
案例二
问:赵师傅是茂名市一家纸箱厂工人,已在茂名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5个月,2020年3月赵师傅辞职,4至6月赵师傅处于停保失业状态,7月赵师傅在一家食品厂重新就业并参保,赵师傅可以补申领4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吗?
答:赵师傅可以补申领4-6月的失业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补发。
关键点解读: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失业保险停保情形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某一时间点,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可申领失业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案例三
问:黄师傅曾经在珠海参加失业保险8个月,后来来到茂名工作,在茂名参加失业保险5个月,其于2020年5月在茂名辞职停保,向茂名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黄师傅的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答: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黄师傅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已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将珠海的参保关系转移至茂名,则黄师傅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为13个月,按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确定李师傅的失业补助金标准(634.50元/月)。
二是黄师傅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机构告知其权益后黄师傅放弃办理转移手续的,则黄师傅在茂名市的参保缴费年限只有5个月,按参保缴费一年以下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190.35元/月)。
关键点解读:失业补助金标准: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634.50元/月(含外地转移累计);参保缴费一年以下190.3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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