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梁某在明知陆某没有电梯安装资的情况下,仍然将电梯加装工程承包给他;不料,陆某在施工时不幸从八楼坠落身亡。该案经信宜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梁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成。近日,屋主梁某将判决确定的38万多元赔偿款交到陆某家属手上,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情回放
2020年6月,梁某决定将其位于信宜市区的自建房屋进行加装电梯,经人介绍认识陆某。梁某在明知陆某没有电梯安装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工程承包给他。在安装电梯井钢结构过程中,陆某不慎从八楼坠落并当场死亡。
陆某家属认为,陆某与梁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遂要求梁某进行赔偿;梁某则主张其与陆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其已尽了安全防护提醒,且陆某坠亡是因其本身疏于安全防护导致,同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因此与陆某家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支付了5000元给陆某家属后拒绝支付其他赔偿款。
陆某家属遂起诉至信宜法院,在扣除梁某已支付的5000元,请求判令梁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291310元。
法院判决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陆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陆某与屋主梁某是雇佣关系,陆某与屋主梁某之间形成承揽关系。陆某明知自己没有安装电梯井钢结构工程的资质仍承包涉案工程,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不系安全绳不带安全帽,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而屋主梁某明知陆某没有施工资质还将安装电梯井钢结构工程承包给陆某,对本次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法院依法确定由陆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屋主梁某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陆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为1294310元。因此,法院判决屋主梁某赔付383293元(1294310元× 30%-5000元)给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屋主梁某积极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寄语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的屋主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出行都产生加装电梯的想法。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屋主应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核查,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提醒施工人员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意外。此外,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禁止无证施工,务必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通讯员陈水珊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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