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茂办字〔2021〕7号)的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茂名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至4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668-2910070,0668-2910585;电子邮箱:2910585@163.com;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7栋802室;邮编:525000。
附件: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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