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通讯员陈土娟记者池榕“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杨某,我马上就还款,麻烦您把我的微信账户解封了吧。”近日,被执行人杨某将4862.39元执行款主动汇入化州法院的标的款账户。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财付通支付账户,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支付执行款,化州法院成功执结了一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20年初,化州市中垌镇某村建设篮球场,杨某及其家人以篮球场占用其土地为由阻止施工,李某等人在施工现场维护秩序,双方因此发生冲突。李某等人组成人墙阻拦杨某进入施工现场,杨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致使李某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2020年7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化州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杨某赔偿4631.39元给李某。
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在一次查控中,执行法官发现,杨某微信财付通支付账户里有400余元,且账户余额一直在变化,便推测出杨某日常生活中一定频繁使用微信账户用于收支钱款,遂依法对杨某的微信财付通支付账户进行了冻结,限制其支付行为。
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当杨某再次微信支付时,却发现聊天窗口弹出了一条“特殊”消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法院执行文件的要求,您的微信零钱内资金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收到查封短信通知的杨某这才体会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并请求法院解封账户。
执行法官表示,本案之所以能顺利执行,在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天天要用的微信账户。冻结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已成为一种非常有效、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如果账户中暂时没有余额,但有频繁的收支记录,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让被执行人无法过便利舒适的生活,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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