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前夕,化州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因车祸骨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为未成年当事人送上一份充满温情的儿童节礼物。
2021年1月2日,原告彭某某(10岁)搭乘其母亲伍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在G325线往化州司法局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化州北岸登高路与登高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登高往罗江北路方向由被告王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彭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伍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彭某某无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彭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15000多元。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责任比例,计算好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依法核算原告彭某某各项损失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双事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安抚原告彭某某家属的情绪,同时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了相应的普法教育。经过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及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彭某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案件圆满划上句号。
通讯员陈鹏志 记者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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