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崔茂丹曾惠红周诗颖
本报讯“太感谢国家的暖心新策了,以后我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的。”得知“首违不罚”这一暖心举措后,高州市桃栏鸡嘴荔专业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朱亨容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一再表示税务部门给纳税人自行纠错的机会,让自己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也为以后更好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敲响了警钟。
原来,近日朱亨容收到高州市税务局沙田税务分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才想起因工作过于繁忙而忘了申报增值税。正当他忐忑不安想着怎么处理时,一通电话铃声打断了他的思路。
税收管理员小周在电话里细致地为朱亨容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告知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第三项“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醒其以后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以免再次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况。
据悉,《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首次犯错的宽容处理,我们一定会珍惜此次机会认真改过,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纳税义务。”朱亨容感慨道,内心颇感温暖。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高州市税务局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在落实“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的同时,还推出了“导税三分流”“首次领票半小时办结”等便民办税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行"一对一专职联络员"服务机制,提供个性化"滴灌式"政策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高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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