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发平
记者近日走访了梅州城区多家游泳场发现,泳池内救生员无证上岗现象突出,市民在选择泳池时也并不关心游泳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问题,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见《梅州日报》8月4日4版)
按照规定,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但一些游泳场馆或出于成本考虑,或存在侥幸心理,很多时候就出现了一些无证上岗的“摆设式”救生员,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真正遇到危险时,就会顾头不顾腚,悔之晚矣。
再者,国家出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明确了场所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等。但相关要求是否真正执行到位?现实中,一些关乎公众健康的,诸如余氯、尿素、总大肠细菌数等重要的水体监测数据公示预警也甚少予以公布。上述种种,恐怕都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强和管理方式不科学有关。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是关乎民众幸福与健康的重要民生大事,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共浴场安全的“守护神”角色。现在问题是,游泳场馆的监管涉及体育、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权责不明,极易出现管理的漏洞和监管的混乱。由此而言,保障泳池安全,亟需形成监管的合力,持续发力。应由专门的体育执法部门牵头,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管理与日常监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泳池规范化经营进行监督,并加强对专业救生员的资格考核,责令没有配备相应比例或合格救生员的游泳场馆限期整改。建立一整套常态化、公开化、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和严格退出机制,以信息公开实现部门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管体系,把不合格泳池“踢”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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