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魏亚男)近日,佛冈县公安局根据该县实际情况,草拟了《佛冈县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奖励办法》提出了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新举措,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一次性最高可获7万元的奖励。
举报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案件并缴获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个案缴获毒品海洛因、冰毒、可卡因50千克以上,奖励人民币4万元至7万元。举报非法贩卖、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每案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每案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缴获毒品的,视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所起的作用以及缴获的毒品数量,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7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下列涉毒案件,视举报人和举报信息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奖励:查获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查获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夜总会、酒吧、桑拿按摩场所以及宾馆、旅店、出租屋、网吧)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严重吸贩毒活动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至5000元。
公安机关破获列为市级毒品目标案件的,视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以及缴获毒品的数量,给予人民币1500元至2万元奖励。
本版统筹: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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