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已由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二被告人获刑。这是自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本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以来,清城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6月,被告人刘某租用清城区某房屋,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非法获取网络论坛账号及密码并出售。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受雇于被告人刘某,一同从事出售账号工作。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取各类账号及密码近200万条,其中部分数据已出售,非法获利约20万元,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约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退赃。
据悉,被告人刘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黄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曹雪珍
新闻推荐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玉熹通讯员/卢燕群马杰)日前,清城区大观小学联合凤城供电所举行“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