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 通讯员/陈颖妍)7月25日,佛冈县公安局的交警在进行路面巡查时,查获一辆超载大货车。核载3人,实际载人13人,严重超载,被交警处罚。
当天,佛冈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交警正在进行路面巡查,发现一辆车辆号牌为湘L2***6的蓝色货车在106国道上摇摇晃晃的行驶,执勤交警立刻示意该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这一停车,却让佛冈交警瞬间“头痛”,车上下来一位又一位汗流浃背,身上都是灰尘的施工人员。据执勤交警现场统计,该辆货车驾驶室乘坐3人,车厢搭载施工设备及乘坐施工人员10人,一共乘坐13人,而这辆大货车核载人员为3人。
经交警询问得知,该辆湘L2***6的蓝色货车是某单位工程队施工用车,驾驶人欧某(男,湖南人,45岁)为图方便省事,未安排施工人员乘坐性能安全可靠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而是直接安排其坐在货车车厢内人货混载,便在县城与四九路段一路颠簸行驶,沿途险象环生。
幸好执勤交警及时制止了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欧某进行了严格处理。在交警整理案件材料时发现,该单位的工程队已于7月12日早上,施工车辆人货混载9人在106国道被机动中队执勤交警查获并作出处罚。一周后,该单位工程队施工车辆再次人货混载上路行驶。
7月26日,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对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约谈该单位负责人,严肃要求其单位不得使用货车车厢载人上路行驶,必须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立刻整改。
众所周知,货车作为一种运输车辆,并不是用来搭载乘客的,因为,货车后车厢并未设计搭载乘客的各种安全措施,再加上是露天开放式设计,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突发事件,仅靠双手根本无法固定自己的位置,后果不堪设想。
佛冈交警提醒:人货混载危害大,在行驶中如遇突发情况,对车内人员的安全威胁极大,稍不注意可能就是车毁人亡。希望大家能拒绝所谓的“方便”,货物就该用货车来拉载,而不是一味的图方便“人货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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