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段灿通讯员/赵德辉梁艳静)《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版正式实施已经近2年。2年来,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建筑领域欠薪投诉案对比5年前下降七成,成效初显。
该条例于2005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又于2016年9月29日作最新修订并即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共分5章56条,对适用范围、支付原则、工资定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包括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方式、期限和扣除工资等一般行为规范,以及加班、假期、延期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期间工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强实际操作性。
该条例中最突出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建立新机制和加大处罚力度等5大方面。如增加一款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作为第五条第二款。在此方面,连州市于2012年已提前落实清远市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安排财政落实了200万元应急周转金,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自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连州市累计共88个建筑工程项目缴存了工人工资保证金,合计金额达5024.69万元。建筑领域欠薪投诉案件对比5年前未实施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时下降了70%。
针对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开始推行用工实名制度也是条例修订后的新增内容。今年,连州市19个在建工程项目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86%,22个在建工程全部落实了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覆盖100%。
同时,新条例新增了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并明确要求承包合同必须约定“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目前,连州市的合业兴、安泰、宏业三间建筑公司已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账管理制度落实达100%,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本市覆盖率达60%以上。
新条例将此前的四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五条,要求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建立拖欠、克扣工资单位黑名单制度。今年,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新修订后新增了第五十五条,加大相关处罚力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为连州本地工人获得合法工资收入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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