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新闻网讯(记者/贺欢)近日,清新区法院受理审查了三宗由清新区市场和房管中心(下简称“房管中心”)申请对梁某等人强制执行退房交租的行政非诉案件,三宗案件均快速协调处理成功。
梁某、吴某、韦某原本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并分别与相关部门签约入住。租赁期满后,经房管中心重新审核发现,梁某等人因购买了房屋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房管中心遂向梁某等人发出退房决定书,责令梁某等人限期退房搬迁,并支付超期居住的房租。
收到退房决定书后,梁某等人拒不腾退公租房,也不支付超期居住的租金,并继续占用公租房。房管中心遂向清新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是清新法院自2016年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首次有行政机关就公共租赁住房的腾退问题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对三件类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认为三案的被执行者均为弱势群体,若简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唯有让其心悦诚服地主动退房交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承办法官先从购买房屋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梁某入手,经与梁某深入沟通,促使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其在立案审查的第三天便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考虑到另外两名被执行人属于原劳动合同已届满尚未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导致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特殊情况,经与申请人协调后,承办法官决定给予其数天的搬离时间。吴某、韦某均对法院与房管中心的工作表示理解,并在限期内自行搬离及交纳了租金。至此,三宗案件均圆满处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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