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通讯员/粤环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清远、阳江等6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3日—5日相继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为期15天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据省环保督察办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通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目前,第三批6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已经分别入驻韶关、惠州、东莞、江门、阳江、清远6市,并召开了督察动员会,正式启动为期约15天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其中,清远于9月3日召开了动员会,督察进驻时间为9月3日—17日;韶关、阳江、惠州于9月4日召开了动员会,督察进驻时间为9月4日—18日;东莞、江门于9月5日召开了动员会,督察入驻时间为9月5日—19日。
督察组入驻期间,在各被督察地市均开通了公开的专门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从早上8时至晚上8时,公开受理当地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为了深入宣传,举报电话、信箱已经在当地电视台新闻栏目、主要报纸以及政府、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广泛公开。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也将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据介绍,这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督察相关地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下沉至部分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督察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三是中央和省高度关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啃的“硬骨头”攻坚情况;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督察组要求,各有关地市应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客观反映情况,并利用这次督察提升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和企业的环保行动自觉。同时,要坚决防止在配合督察工作过程中发生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的情况。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广东省已于去年起对汕头、揭阳、肇庆、云浮4市开展了第一、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今年计划分3批,进驻余下17个地市开展现场督察,实现今年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其中,韶关、惠州、东莞、江门、阳江、清远6市纳入9月份开展的第三批省级环保督察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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