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对清城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第四批次)》,清城区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问题被通报。
全文如下:
关于2018年对清城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第四批次)
各县(市、区)住建局、清远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8〕9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9月11日组织会同工商、发改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人员对清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第四批次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清城区,检查内容以经营场所信息公开内容、房地产中介交易行为为重点,共检查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中,未发现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共3家,存在问题的共计3家,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共3份。
二、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营场所信息公开内容:
1.未在清远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
2.未在经营场所公开营业执照、备案证书;
3.未在经营场所公开12345市长热线、12358价格举报电话;
4.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样本(附件、补充协议);
5.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于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7.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
(二)房地产交易行为
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发布房源信息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有业主委托书)。
三、落实整改情况
我局在检查过程中建立台账,并要求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存在问题的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均未能如期进行整改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现将未能如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的中介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1)。
四、前三批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
2018年7月31日至8月22日,我局组织对清城区房地产中介进行了三个批次的专项检查,共检查4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并发出整改通知书41份,收到整改通知书24份。截止至2018年9月18日,有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补交了整改报告书,但仍有11家中介机构未补交整改报告,现将未补交整改报告的中介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市区中介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监督检查,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件1:
未能如期整改的中介机构名单
未能如期整改的中介机构名单(第四批次)
附件2:
未补交整改报告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前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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