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新闻网讯(记者/赫鹏翀 通讯员/巫飞燕 祝晓君)近日,刘海波、闫学宽、樊登志、张坤等29人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绑架一案由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海波、闫学宽、樊登志、张坤等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开始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海波、闫学宽、樊登志、张坤等人聚集在英德市区,吸收了其余25名被告人为成员,组成了一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运作模式为以“老总”级别为首的刘海波组织“领导、家长”级别的闫某等4人为主要负责人,控制、管理该犯罪集团出租屋内即窝点的成员,指挥下级“老板”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以“交友相亲”“找工作”等方式骗来被害人。将被害人骗至窝点后,再安排“老板”级成员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由“家长、领导”出面通过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并逼迫被害人以各种借口向家人朋友要钱,进而劫取被害人钱财,或者直接向被害人家人朋友索取绑架赎金。
据悉,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英德市一带,以传销为名实施犯罪行为,并设法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执法漏洞扩充势力,其集团规模不断扩大,暴力程度也不断升级,对数十名被害人实施抢劫、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3月6日,英德市检察院以涉嫌参与25起抢劫、25起非法拘禁、1起绑架犯罪事实,依法对刘某等29人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刘海波等29人参与了24起抢劫、25起非法拘禁和1起绑架犯罪事实。
因办案涉案人员众多、案卷材料繁杂,英德市检察院首次设立办案组主办检察官,由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情况,及时调整每个办案组成员每天的办案进度、任务分工等,并由两名检察官进行归纳汇总审查和认定各个犯罪事实。
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组在受理此案后停收新案,集中力量办理案件。办案组历时一个多月,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逐一提审犯罪嫌疑人,认真研讨案情,严格审查证据,共审阅了71册案件材料,形成5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1万余字的起诉书,特别是对追加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和追加个案参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并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了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办理。
庭审前,办案组成员全力投入到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应付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将全案证据详细罗列于审查报告中,结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等各项法律文书,做好出庭预案,并就庭审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次研判,充分做好了应对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面对30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从容应对,理性专业回应,在讯问时对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存在供述不稳定或翻供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证据出示情况,全面、系统、充分地展现了全案证据,部分不认罪的被告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该院追加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予以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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