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把门前的空地供人停车,一次就收10元,不但没收费标准还没发票,合法吗?
读者反映
清远市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一下简称“驾驶协会”)办公地点位于清城区三角村,很多车辆要到此处办事。由于车辆集中、过多,公共停车位不够用,当地村民就把门前空地供人停车,一次收取10元费用。但是,不出示收费标准,也不提供发票。
党报热线记者调查
10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清城区锦霞路上车水马龙。从锦霞路拐进驾驶员协会办公地点,大约100米的路程,就到了三角村。
“这里有空位,要不要停车?”只要有车开进来,就有数名老太太凑上来,向司机挥手。
顺着老太太的指的方向看过去,里面是一片村庄空地。而她们所指定的停车位,有的是在家门口对着的马路,有的是村里的空地,有的是简单的铁硼下等等,且都没有停车场标识,也没有张贴收费标准公示牌。
驾驶员协会门前划有约20个公共停车位,均停满了车辆。老太太所“经营”的停车位也有接近九成的停车率。附近居民称,此处其实就是村里的空地,然后被该村部分村民化成“停车位”,向来此处办事的车辆收取停车费。
一个老太太说:“停车10元一次,只能停到下午1点,超过时间要另外再收10元。”
收费的依据是什么?老太太说:“因为这里是我村的地,所以停车就要给我们钱。”她说,帮忙看车,保证安全,但是不出示收费标准,也不提供发票。
“一次10元,虽然不多,但是没有收费依据,我心里不爽。”前来驾驶员协会办理换证业务的朱女士说,每天来办事的人这么多,大厅门前的停车位这么少,根本满足不了需求。如果要停车,就必须接受这种不合理的收费。
部门回应
“收费要出示收费标准公示,并出具正规发票,否则属于非法行为”
清远市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思华表示,这种长期的、有规模行为已经具有经营性质,经营地点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经营行为要获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停车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必须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否则,擅自建设和使用土地,则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致电清远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对方表示,收费方需要向消费者出示收费标准公示,并出具正规发票,否则,属于非法行为。对于三角村部分村民收停车费一事,将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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