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通讯员/邹敏俏张进)近日,佛冈法院受理一起强行收取所谓“道路维修基金”涉恶势力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全、黄某标、谢某飞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以运输桉树车辆压坏汤塘镇江坳村道路为由,以江坳联队的名义,以每吨桉树20元的标准,向运输桉树木材经过江坳村委的桉树经营者收取“道路维修基金”。三被告人采取语言威胁或拦截、恐吓运输司机的方式,强行要求运输桉树的经营者交纳“道路维修基金”。以被告人黄某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欺压群众,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害人黄某成、黄某山、黄某光、黄某文等经营者在各自承包的汤塘镇江坳村委的林场进行砍伐时,被告人黄某全恶势力团伙找到他们进行言语威胁,声称必须交纳所谓的“道路维修基金”才能进行砍伐运输,黄某全还指使谢某飞拦截、恐吓运输司机。在有的被害人不同意交纳时,便恐吓不交就殴打,并叫来4、5名男青年壮大声势,围攻恐吓,迫使被害人纷纷由于恐惧而交钱。三被告人按照被害人提供的过磅单进行核算后收费,违法收取共计71847元,并分别开具了收据。
三被告人均为无业人员,其中两人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结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使用恐吓、威胁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被告人不但摆出强盗拦路收“买路钱”的做派,还冒用江坳联队的名义,公然开具收据,把违法犯罪当作正当生意来做。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待查明犯罪事实后,依法判决。
本版统筹/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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