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通讯员/陆凤英)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上发布的“男女交友”“合伙经商”“招工”信息成为新一代年轻人谈恋爱、就业的新途径,然而这些信息也被不法分子盯上。
近日,由佛冈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30”恶势力特大传销团伙案件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介绍工作、谈恋爱、做生意成为传销“幌子”,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4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工作、谈恋爱、做生意成传销“幌子”
自2016年开始,龙某贤等45名被告人均系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成员,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并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及以被告人苏某桥、黄某宝、王某洲、陈某卿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按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层级,传销活动人员包括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人在内共计46人。在该传销组织中龙某贤为B级别,负责领导、管理、控制整个传销组织;陈某前、蒋某鹏为C级扛旗,负责管理黄某宝、苏某桥、王某洲、陈某卿四名C级人员及协调上下级关系;C级领导苏某桥、黄某宝、王某洲、陈某卿均在上级的领导、指挥下各自管理一个传销窝点“家”,每个传销窝点内有8至12名不等的D级、E级的传销活动人员。
该传销组织为非法牟取利益,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合伙经商”“招工”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内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ー套以上每套价格为3900元的虚拟产品及加入传销组织,每个层级的传销活动人员从中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
在拘禁被害人期间,集团的首脑及骨干成员则安排该集团的“C级领导”或者邀请集团其他的“C级领导”伙同该传销窝点内的成员,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截取被害人的财物。
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从而达到再次截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最后该集团成员将非法获取的财物逐级上交,由集团首脑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下发工资、提成及日常开支等所需费用给集团成员,以维持集团运作。经查实,该传销组织非法牟利53万多元。
专案专办、精准追溯犯罪事实
记者从县检察院了解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佛冈县检察院办理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330”特大传销团伙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这个“330”恶势力传销团伙的涉案人数多达45人,案情错综复杂,多数涉案人员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佛冈县检察院迅速抽调了员额检察官进行资源整合,组成以公诉科科长为主办检察官的“330”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办理该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就案件定性、各个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等案件情况进行研究,并于当地公安机关多次进行走访、交换意见,为准确核实证据、认定45名被告人参与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事实,主办检察官针对该案存在的证据漏洞拟定详细的补查提纲,公安机关又补充了27卷的证据材料,一共有118个卷宗。专案组成员日夜加班,认真细致梳理案件材料,制作出近2000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及40多页的起诉书,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后,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长达五天的庭审过程中,佛冈县检察院公诉人面对45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从容应对、理性专业回应,在询问时对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存在的供述不稳定或翻供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证据出示情况,全面系统充分地展现了全案的证据。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佛冈县检察院追加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予以全部采纳,龙某贤、陈某前、蒋某鹏等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版统筹: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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