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耀京(左一)的陪同下,全国人大代表何桂芳(左二)实地走访佛冈汤塘四九官山村首宗公益诉讼案件现场。程浩郑文海摄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石角镇政府等多部门到三八片区373县道旁潖江段开展实地调查并摸排线索。程浩摄
“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为百姓谋福祉!”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山联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桂芳说。
让何桂芳点赞的是佛冈县的“生态检察”工作。从北到南跨越整个清远,何桂芳从连南瑶族自治县驱车4个小时前往佛冈县。在过去5年中,他一直呼吁将南岭山区连片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县。2018年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他,带着任务想到佛冈一探究竟,看看当地“生态检察”建设情况。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立足谋划推动佛冈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和思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实效”。座谈会上,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的成效,得到了何桂芳的大力赞扬和充分肯定。
●本版撰文:程浩王旭
佛冈公益诉讼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
“我是通过检察院寄来的报刊杂志了解到,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何桂芳说,开展“公益诉讼”与他近年来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呼吁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不谋而合。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山联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何桂芳,在过去5年中,一直呼吁将南岭山区连片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县,这个建议也得到上级部门高度重视。经国务院批准,南岭山区的十几个县被列入了国家级生态区,其中清远市有4个县。
今年何桂芳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他的新课题。在这过程中,他留意到佛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建设“生态检察”的新闻报道,如何将开展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成了他此行关注的重点。
2017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创建公益诉讼品牌,推出“一二三四”工作法,在探索公益诉讼的道路上先行一步,顺利完成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实地走访首宗公益诉讼案件现场
近日,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耀京的陪同下,何桂芳实地走访了汤塘镇四九官山村和佛冈羊角山林场,专题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对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和“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高度肯定。
金秋十月,在汤塘镇四九官山村,一片绿油油的红薯地吸引了何桂芳的注意。周围村民介绍,早在一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冒着黑烟、排着刺鼻废气的塑料加工厂。当时这家名为佛冈新龙塑料经营部的工厂存在明排废气、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并公然藐视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执法的现象,而这也成为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的首条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0月19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就佛冈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全省第7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所有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很快,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这个工厂被彻底拆除,被侵占的12.67亩农田实现了复耕,这座宁静安详的小山村又恢复了往日的绿水青山。
“我本身有支气管炎,以前家门口有这个工厂,出门就咳嗽,现在空气变好了,再也不用担心了。”村民吴伯说。如今,这片十余亩的农田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夏秋水稻、秋冬红薯花生的轮耕方式让大家再次品尝到了来自大自然的馈赠。
“佛冈的公益诉讼很有成效,很受村民们欢迎,很值得学习和推广。”何桂芳感叹说。
对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实行“零容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检察机关,更多的是要围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心,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争取形成多方共赢局面。”在羊角山林场,何桂芳听取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驻羊角山林场生态检察联络站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检察机关介入后依法拆除的养猪场和砖厂地段。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检察职能,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等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保护佛冈县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对区域范围内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进行重点打击,设立专门队伍,开辟生态司法“绿色通道”,对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实行“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据统计,今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件29人,批准逮捕13件15人,不批准逮捕3件12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今年1月29日到2月12日期间,该院依法快速审查了3宗盗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该院公诉科成功指控梁某辉非法开设“海棉铜”提炼加工场污染环境犯罪,梁某辉被佛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同时,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联络站作用,切实维护佛冈县生态环境资源。今年该院多次对羊角山进行实地走访、调研,针对羊角山养猪场排放污水、砖厂排放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多次与村委、镇农办、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制定方案,为建设“天蓝、山青、水秀”的美丽佛冈提供有力保障,目前羊角山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气问题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延伸检察职能搭档“河长”共治水
“水是生命之源,检察机关应加大对破坏涉河涉水涉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专题听取了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后,何桂芳高度评价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做法。
今年5月,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建立了生态检察联络站,并签署了《关于设立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生态检察联络站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加大对破坏涉河涉水涉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佛冈县生态文明建设。
林耀京介绍,检察机关在县河长办设立生态检察联络站后,延伸法律监督职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督促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促进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为佛冈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对于如何与河长办共同“治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范明亮结合近期工作向何桂芳进行了说明。在近期清远全市开展的“五清”专项行动中,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联合县河长办、石角镇人民政府、水务局、国土局等多部门到三八片区373县道旁潖江段开展实地调查并摸排线索,巡查中发现河边修建的砖厂、修理厂、养殖场、废纸分拣厂违法占用河道等现象,委托测绘及调取相关部门的执法证据,并督促水务局和辖区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方面履职到位,加大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负有职责的部门履职。”佛冈县人大代表、县水务局局长李小珑说。
开展“四心”工程三年办结21宗公益诉讼案
林耀京介绍,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通过在全院开展“红心”“初心”“匠心”和“清心”的“四心”工程,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为工作思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格规范了摸排线索、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庭审和执行监督5个程序,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围绕“公益”核心,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依法调查等监督方式和手段,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同时,该院以检察新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派发宣传手册1000余份,让被监督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据统计,2015年至今,佛冈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公益诉讼21件,向有关行政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1份。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佛冈“新龙塑料经营部长期非法侵占土地”案件被列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典型案例,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范明亮荣获省二等功表彰。
■建议
从严从快打击生态违法犯罪
针对下一步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何桂芳希望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全力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把服务精准扶贫与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在推进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上,何桂芳提出三点建议:首先要以预防为主,做到宣传创新,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倡导环保理念;其次要执法从严,打击生态犯罪,立足法律监督,从严从快打击生态违法犯罪,为全县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后监督要全,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做到信息共享、执法共为,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办案能力,将生态检察这张名片打造好,切实保护佛冈生态环境。
林耀京表示,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采纳何桂芳代表的意见,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发展新理念,忠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服从顺应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保护佛冈县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将“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奋力开创新时代佛冈检察工作新局面,保护佛冈县一片蓝天碧水。
■观点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范明亮:
科技强检延伸职能促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
范明亮介绍,今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结合省市关于开展“生态检察、舌尖上的安全、非诉执行专项”3个专项行动,采用佛冈公益诉讼“1234”工作法,聚焦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媒体曝光、职能部门信息发布、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等多个渠道发现线索。延伸检察职能,通过科技强检和专业化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佛冈检察院共发现线索30条,立案17宗,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存在案件线索来源匮乏,获取渠道不畅;人员配备不足,缺少专业人才;效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三方面缺陷和短板。具体来说,目前民行检察人员占全体检察人员比例偏低,缺乏在行政法方面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的人才。在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案件线索来源单一,线索移送机制不畅通,缺乏协作配合默契度。此外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改革理解、配合不够,甚至有抵触情绪,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既不希望当被告又不及时整改。
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下一步佛冈检察院坚持科技强检战略,通过加大投入,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购买无人机航拍设备等,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能力。利用省市组织的专业对口培训,对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使用开展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强化队伍建设,逐步配齐配足办案人员,积极吸收和引进检察专业人员,进一步完善入额检察官遴选标准和检察官员额动态调剂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实地或网上远程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优化民行检察部门队伍结构,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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