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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近日,该院成功办理了清城区工商局申请清远市华越广告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这是自开展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办理的首宗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经查,清城区工商局于2017年6月向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清远市华越广告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原因是其利用互联网制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立案执行,并于同年8月启动控查程序查询无果。同年9月,该院以邮寄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予回复,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同年12月,该院以《执行决定书》将清远市华越广告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朱某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为由,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作为申请人,清城区工商局认为清城区人民法院在本执行案中,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遂向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并向被执行人属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了解情况后,获悉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出于侥幸逃避心理拒不履行,遂根据掌握的情况及工商部门反馈的被执行人信息,于2018年9月向清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恢复执行及依法采取有力执行措施的检察建议书。
清城区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再次启动查控程序并派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拟对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但未能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金下落。随后申请人向法院反映情况,被执行人基于法院的执行威慑力,已主动申请履行了处罚义务和罚款,并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一宗沉睡多时的非诉执行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得到了圆满执结。林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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