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原告花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约定原告承建被告某住宅小区第三期的3栋楼房地产项目,被告支付工程价款。原告承包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内的土石方、土建、建筑装修装饰及机电安装等工程。该房地产总建筑面积71544平方米,合同价款为1.93亿多元。
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建设,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2018年3月,原告已完成合同约定的90%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被告应付80%的工程进度款为1.26亿元,但被告仅支付了4572万多元,尚欠8098万多元未付。被告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支付工人薪资及材料款、工程停工等后果。建筑公司为此将房地产公司诉至佛冈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利息。
考虑到事件持续下去,极易导致楼盘烂尾、农民工讨薪和业主群情激奋等严重后果,佛冈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特别指出被告如不能及时补交欠款,被告公司可能面临资产被冻结查封拍卖、列入失信名单失去金融信贷资格,进而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商业经营活动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被告承认原告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建设的工程专项资金未通过审批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不能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为了能够让住宅小区工程得以顺利完成,避免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调解书要求:被告从10月30日起分3次支付原告进度款4000万元,于2018年12月底前付清余款;被告如违反任何一次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工程进度款本金连同利息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对该住宅小区三期3栋楼折价、拍卖及销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成功调解此案的蓝茂荣法官表示,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该案涉及的金额巨大,接近基层法院管辖金额上限,但事实清楚,双方责任争议不大,适合进行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不仅能大大缩减案件裁判的周期,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更能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后期顺利履行义务,对法院高效处理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从法院2018年10月12日立案到同月25日成功调解只用13天的时间。
【采写】全媒体记者/魏亚男通讯员/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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