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获悉,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重点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危害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等12类黑恶势力犯罪。
截至11月1日,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39件434人,起诉67件231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4件5人,起诉涉恶案件63件226人,提出纠正漏捕10人,已成功追捕8件15人。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春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依法高效办案,斩断利益链、深挖“保护伞”,成功办理了“11·5”涉黑专案、“11·11”涉黑恶专案等一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典型案件,净化了社会环境。
市检察院在办理“11·11”涉黑恶专案中,发现北江流域河道治理监管不到位、违法开采打击不力等问题,及时向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表扬肯定。
市检察院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制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管理制度》,共登记审查涉黑涉恶线索68条,在专案办理中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多条“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所移交的线索中,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2人被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宣传54场次,接受咨询1400余次,派发宣传资料1.6万余册。
■案例通报
“11·5”涉黑专案
“11·5”涉黑专案系周有德、苏建平、苏建华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清远市公安局侦办、广东省公安厅督办。
2017年9月27日,清远市公安局将本案向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经过三个月审查,于2018年1月10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13项罪名,依法对周有德等29人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5月,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阶段,面对40多人的辩护团队,公诉部门全面系统地做好出庭应诉环节各项工作,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举证方式大大缩短庭审时间,得到了法庭的高度认可。
“11·11”涉黑恶专案
2018年5月,清远市检察院办理由高检院、公安部、省院挂牌督办的“11·11”涉黑恶专案,先后批捕共34名犯罪嫌疑人。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特别复杂,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6个办案组查阅案卷、实地查看现场,通过走访被害人核实案情,在规定的七天期限内,高效地完成了审查逮捕工作。
批捕后,市检察院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案件后续侦查情况,先后召开联席会议、案件讨论会等,就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由于案情比“11·5”涉黑专案更为复杂,影响范围更广,市检察院专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的规范、高效侦办提供了有力保障。赫鹏翀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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