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富添(中间)宣读起诉书。陈琳摄
11月21日,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剑清受贿行贿案,在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长黄富强担任审判长,检察长何富添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清城区法检“两长”再次同堂办案。
为保证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何富添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仔细查阅案卷分析案件细节和疑难点,层层梳理证据。他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充分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在法庭上,何富添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冯剑清在任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副调研员兼财务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合作开发土地项目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公司人员贿赂,构成受贿罪;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冯剑清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应当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庭审时,公诉人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被告人冯剑清,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中,公诉人适时开展法庭教育、警示教育,法理相融,深入分析被告人冯剑清犯罪的根源及危害性。被告人冯剑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中几度流泪哽咽,对其受贿行贿行为追悔莫及。
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市土地储备局等单位3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清城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积极投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此次检察长出庭公诉,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的具体举措,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示范引领推动作用,也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是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办案工作有效衔接的积极探索,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对接。清城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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