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通讯员/黄献春)21年前离婚由法院判得房产,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1年后还能顺利拿回房产吗?日前,佛冈“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室”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件多年未申请执行案。
来访人范某与前夫利某于1997年在佛冈县人民法院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判归范某所有。但二十多年来范某忙于照顾3个子女,竟未曾办理过户事宜,其前夫利某也一直不太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以至于范某至2018年仍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案早已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能不能立执行案进行处理,有两种不同的办理意见:一是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二是如果利某同意过户并签下书面意见书,法院可以立案执行。主管信访与执行工作的蓝榕概副院长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有利于真正解决问题,随即组织工作室团队做利某的思想工作。
首先,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分别摸清双方的立场诉求。利某表示房产可以过户到范某名下,但必须与他们的两个儿子共有;范某则认为他们的两个儿子都有房产,没有必要与儿子共有,反而他们的女儿没有房产,可以与女儿共有。工作人员又将范某的意见转告利某,利某也同意了范某的意见。当工作人员以为事情得以顺利解决时,佛冈县房管局告知加名共有必须在办理过户之后,并且要收取一定费用,可是范某与利某均不愿支付费用,案件处理陷入僵局。
此时,蓝榕概法官采取了“亲情调解法”,提议通过子女做利某的工作,看能不能放弃共有要求,直接过户到范某一人名下,后面再办理加名共有的手续。工作人员从范某那里了解到,利某与两个儿子的关系还不错,小儿子的话他是比较听的,可以让小儿子和他谈谈。经过小儿子多次与父亲沟通,利某同意将房产过户给范某,并在工作室签下了意见书,案件顺利进入下一步。目前,法院已受理范某的立案并展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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