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新城汽车客运站站内人流密集,但仍有乘客不顾及他人,在站内检票口抽烟。《清远文明十二条》明文提倡市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自己吸烟就算了,不能让别人也跟着吸二手烟。”有市民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表示不满。
国内控烟形势十分严峻,不但面临国际控烟组织的压力,同时国内舆论也对现在的控烟工作难言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城市在内,都在控烟措施上进行了升级提档,尤其是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逐渐向“零容忍”靠近。
就清远市来说,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市民的吸烟行为进行劝导,包括《清远文明十二条》中的相关条款。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毕竟只是一种倡导,对有些烟民可能有用,但对于有些烟民,却未必有用。所以,未来清远也不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在控烟问题上更加严格一些,包括出台一些惩戒性的措施。
站在广大烟民的角度,则应该多些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吸烟有害健康已经得到科学和医学公认的情况下,吸烟不仅是一种损害自身健康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因为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而变得不文明的行为。曾经有个烟民朋友,屡屡戒烟而不成,后来有一天发现,戒烟成功了,我问他原因,他说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在别人的劝导下,认识到这是一种会对他人产生妨碍,招致他人反感的不文明的行为。
所以说,在公共场所吸烟,已经内化为一个人文明素质高低的象征之一,希望我们每个清远人都做文明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李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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