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工作人员指导经普数据录入。(清远日报记者陈荣汉摄)清远日报讯记者陈荣汉通讯员陈连彪“本次调研,就是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定要如实反映出来。”昨日,省经普办综合组组长、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人张汉杰一行到清远市开展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工作调研指导,实地调研查看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情况,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问题及报送错误,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在清远,张汉杰一行先后来到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清新区太和镇向群社区,听取了两区经普人员对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查看数据的填报质量,了解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查看普查单位是否存在遗漏、数据录入处理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及指导。
张汉杰表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摸清广东发展的“家底”,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清远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入户普查过程中还存在普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借助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力量,齐心协力确保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19年1月1日起进入入户登记阶段。在入户登记阶段,全市超过4300名普查人员将对清远境内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登记。据悉,截至2018年12月底,清远市共清查有经济主体22.5万个,其中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6.2万个,个体经营户16.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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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将受联合惩戒
为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
据悉,本次合作备忘录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经统计部门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人员)。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或者违法数额较大;在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且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证明和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情节严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
备忘录公布了联合惩戒的42条具体措施,包括依据统计法对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采取惩戒措施,以及失信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限制取得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联合惩戒措施。
备忘录强调,国家统计局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统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本合作备忘录的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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