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中获悉,经佛冈县委、县政府决定,从本月起,佛冈将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规范养殖行为。其中,对于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将坚决予以全面清理拆除。
佛冈某生猪养殖场。(清远日报特约记者黄超贤摄)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钟盛祺记者从3月1日召开的环境压力与日俱增
多年来,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畜禽养殖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畜禽养殖业的积极性。加之近两年珠三角城市环保压力加大,大量养猪场北移,带动佛冈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畜禽养殖污染及相关问题。
目前,佛冈县生猪养殖业存在“场多量大、且大多为无证照养殖场”的状况。据了解,目前佛冈县大多数畜禽养殖场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村庄旁,点多面广,农业、环保部门和辖区镇很难有效监管。
并且,养殖场污染减排设施普遍不到位,环保压力巨大。由于佛冈县畜牧养殖业发展较快,生猪养殖场数量剧增,但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配套投入资金少,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足,污染治理措施不力,绝大多数养殖场(户)仅有少量配套环保设施,小规模生猪养殖场和零散养殖户的污水大多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给周边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月1日,佛冈县召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会议指出,无序混乱的生猪养殖行为存在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风险,无序养猪还会对水、国土(耕地、林地)、大气、林业等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同时对防疫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危害。因此,全面清理整顿规范佛冈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势在必行。
暂停审批新增生猪养殖场
会议还对规范全县生猪养殖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部署,2019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完成禁养区外年出栏1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有效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佛冈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集约化、循环化、生态化。
主要是通过“清、治、控”等措施,清理整顿规范佛冈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行为。
“清”即对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全面清理拆除。
“治”即全面治理、整顿、规范适养区内养殖场(户)。对适养区的养殖场,限期补办手续(补办期为)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畜禽养殖,坚决予以清理拆除。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或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没有办理完善所需手续的养殖场,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建设、使用排污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资源化利用的,不得继续进行畜禽养殖。
“控”即在全县范围内严控新建、新增生猪养殖场,严控现有生猪养殖场饲养规模。各镇要坚决禁止新进、新增生猪养殖场,严控现有养殖场饲养规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暂停审批新增生猪养殖场(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除外)。从3月份起,全县所有生猪养殖场,凡是没有完善合法手续的,一律停止新购入猪只(不论大中小猪)。
将于近期成立联合执法队
会议要求,县农业、县环保部门要结合佛冈县当前的生猪养殖情况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快联合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佛冈县生猪养殖业。各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对佛冈县不合规的生猪养殖场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并组织拆除。对有合规手续的生猪养殖场但未按要求生产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进一步完善、提升养殖场环保设施,确保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做好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工作,确保整治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镇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每周一报工作进度,确保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佛冈县已经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袁卫国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环保、公安、国土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佛冈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还将于近期成立由公安、农业、环保、国土、林业、水务、供电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县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联合执法队,以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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