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张咪咪黄海欣手机没有丢失过,但手机上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上的余额、贷款额度却不翼而飞,真相是什么?近日,连山法院审结了一宗利用手机盗窃10余万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庞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9月23日下午2时许,蒋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其手机上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上的余额、贷款额度不翼而飞,损失有十几万元。蒋某回想起,自己平日十分相信同事兼室友庞某,有时会让庞某用自己的手机帮自己上网买东西,所以庞某是知道自己的手机密码还有支付密码的。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案件侦破。原来,在2018年9月10日至19日期间,庞某趁蒋某上班和熟睡之际,偷取蒋某的手机,多次转走其银行卡余额、支付宝余额、蚂蚁花呗和借呗贷款、京东金融金条贷款、微信微粒贷贷款至自己的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偿还赌债,共计盗取资金121745元人民币。为掩盖犯罪事实,庞某在每次盗取蒋某的资金后,将转账记录全部删除。
庞某知道蒋某报案后,当天下午3时许向警方投案。庞某到案后,其家属赔付了蒋某7万余元经济损失并达成剩余款项的退赔计划。蒋某表示谅解庞某并出具了谅解书。最终,连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庞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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