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英德法院望埠法庭法官为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将办案地点设在当事人家里,方便了群众诉讼,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2018年5月20日上午,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53省道从英德往韶关方向行驶时,与由王某驾驶停在路口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该次事故责任。事发当日,王某被送往英德市区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43万余元,并于同年8月6日出院,后转入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但因王某出院时未将医疗费用结清,该医院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未结清的医疗费41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望埠法庭庭长张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王某因伤不能行走,且居住在韶关曲江区,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进行调解,势必会给王某带来诸多困难。为此,张法官变坐堂办案为带案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王某住处调解,切实用行动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调解过程中,张法官首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王某讲解相关法律问题,并向其阐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王某表示,自己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严重,至今无法行走,全家也失去了经济来源,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赔付医疗费用,导致自己无力偿还,无奈之下才拖欠医院的费用。在了解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后,张法官与医院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医院能够体谅王某的困难,承担该案的部分诉讼费,减轻王某的生活压力。经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付清医疗费,医院方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最终促成了该案庭前调解。
邓文燕英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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