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朱瑞飞3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清远站)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清远站共接待妇女群众来电、来访、来信咨询390宗,办理个案服务30宗。
据悉,清远站现有五名全职工作人员,目前拥有合作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志愿者接近30人,家教专家队伍接近50人,心理咨询师志愿者20人。服务站通过和社区社工合作,由社区社工提供需求,服务站跟进服务,把家庭婚姻矛盾争取化解在前端。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清远站)高站长表示,妇女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借着三八妇女节这个契机,通过2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女性同胞提高维权意识,免受不法侵害,并鼓励大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例一:事实婚姻“赔偿金”如何获得?
香姐(化名)是服务站的“熟客”,在清远生活25年,今年65岁。她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尹某家暴,离家出走,随后与刘某同居。3年后尹某半身不遂,2017年刘某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服务站工作人员对香姐进行安抚,并鼓起勇气去面对事实,处理刘某后事和索赔事宜。但肇事司机提出的赔偿金额太低,香姐聘请律师,以配偶的身份起诉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刘某的死亡损失。虽然2003年香姐已向法院起诉与尹某离婚,但法院并未判决离婚,而香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生活了25年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按照法律规定,香姐并非刘某配偶,无权获得刘某的死亡赔偿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香姐参与诉讼,最终获得6.6万元赔偿。
案例二:丈夫过世,“遗产”如何认定?
王某与苏某是夫妻关系,2016年苏某因病去世,在王某准备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发现苏某的前任妻子李某有一处房产,王某认为这是苏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便一纸诉讼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该房产中苏某的份额。
法院经审理发现,争议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而且是离异后才购买的房屋。因此,王某主张涉案房屋为李某与苏某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依法继承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清远站)高站长表示,婚姻家庭案件中,遗产的继承和分配纠纷多为常见,且常常涉及妇女维权事宜,如继承权利被剥夺等,但是在勇于维权的同时,也应该善于维权,理性维权,特别是对相关的权利和事实进行调查了解,避免发生维权不当或错误维权的情况发生。
同时,他还表示,如果广大妇女朋友有维权需求,可以拨打0763-3681236服务热线,或者到清远市新城五号区烟草公司宿舍楼首层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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