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王喜闯通讯员杨琳麦焕琼为了提高青少年的拒毒意识和抵御毒品能力,预防青少年犯罪,清城区法院团支部以“3·5雷锋日”为契机,于3月6日与飞来湖中学团委共同组织开展了以“学雷锋扬法治”为主题的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当天上午,清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贩卖毒品案,飞来湖中学30多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教育,使他们认识毒品犯罪的危害,远离毒品,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某明先后分别将0.9克毒品氯胶嗣和0.2克毒品氯胶嗣卖给吸毒人员赖某房,获得其中少量毒品,并收取毒资人民币6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理念,公诉人和法官分别阐明并分析了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之余,还针对贩卖毒品罪的法律适用性警示提醒学生们要知法守法,使学生们更好的了解法制教育。被告人刘某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会改过自新,引以为鉴,恳请法官从轻量刑。
庭审结束后,清城区法院团委副书记陈艳君还详细地为学生们讲解了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危害等相关知识,教育学生们要摈弃对毒品的好奇心,不沾染毒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同学们也畅所欲言,纷纷表示通过这种零距离接触庭审的形式,可以更真实体验法院审判工作,感受到了法庭的庄重肃穆和法律的公正严明,同时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位学生代表说道:“通过这次现场教学,使我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和自由的可贵,作为青少年,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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