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路(走过,路过,不放过)
市市场监管局14日在清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上公布,去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投诉4195件,其中1744件成功调解的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3.95万元。(3月15日《清远日报》)
每到“3·15”,发布消费维权“年报”已成为一种新常态,不仅以案释法可以“倒逼”商家诚信经营,而且也能有效警示消费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更为市场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维权氛围。
从一个个投诉案例中,我们既看到了商家迫害消费者的肆无忌惮,也体会到老百姓与商家斗智斗勇的辛酸苦辣。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消费模式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以互联网+、个性化等为特征的新消费异军突起,随之而来的是消费纠纷“旧的未走、新的又来”———“质量门”日渐增多,房产、网购纠纷层出不穷,信任危机频频发生。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设计一直在路上。说法律,升级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比比皆是,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说机构,各级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等组织架构健全。可尽管如此,消费维权形势仍不容乐观,问题在于,严苛的律法没有受到普遍尊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是绕不过的重要原因。
现代法治社会,哪里有侵权之事,哪里就需要有堵塞漏洞的制度和监管。归根结底,投诉热点“去库存”需要公共责任“加内存”,加快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从治标的角度来说,多走走市场路线、群众路线,在常态监管上形成合力、在严打严惩上重拳给力,是可以净化市场秩序的。一方面要提升威力,消费执法“不是棉花糖、而是杀手锏”,要善打“组合拳”,多打“太极拳”,用制度和行动撕下各种侵权行为的标签;另一方面要提高标准,尤其是面对不法商家的“道高一尺”,应从技术规范、标准重塑造等层面“魔高一丈”,有效阻止各类侵权行为出生、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从治本的角度来讲,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从维权案例中汲取教训,普及消费知识,擦亮火眼金睛,举起法律利剑,让老百姓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功力”不断升级,应当作为一项“硬任务”持续“发力”。同时,还应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市场协会等组织的干预和管理,“倒逼”商家自觉遵守市场准入法则,共同为优质商品点赞、将不良奸商拉黑。
一言以蔽之,消费上的公共责任落实了,再加上制度编织的天罗地网牢不可破,就犯不着市场监管、消委会等部门“事后诸葛亮”去操心,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也就能真正如春风化雨。□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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