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通讯员/朱小珊)一把刀、一辆摩托车、三个人,佛冈飞车党持刀抢劫女性,犯下10宗罪行终落网,最严重者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邓某航与冯某彬(另案处理)持柴刀到佛冈县汤塘镇汤塘街准备聚众斗殴,后因对方人员未出现而不成。二人则驾乘女装摩托车沿汤塘镇汤泉东路往聚龙湾酒店方向行驶,行至佛冈县汤塘镇汤泉东路汤塘二中往前的拐弯路段时,二人因摩托车熄火而停在路上。这时刚好被害人于某飞、师某林(女)走路经过该处,冯某彬认为于某飞、师某林往他们这边看了一眼,便持柴刀追砍于某飞,邓某航则持柴刀控制住师某林,威胁师某林交出身上财物,抢走师某林身上现金人民币1100元。冯某彬追砍于某飞不成后,折返与邓某航迅速逃离现场。
2018年03月19日21时30分许,刘某锋、邓某航携带水果刀驾乘摩托车来到佛冈县石角镇寻找抢劫目标。二人在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口106国道雄星酒楼门前处,持水果刀对被害人莫某(女)实施抢劫,抢走莫某的手提包一个、手机一台。
没过几天,3月22日23时许,刘某锋、谭某雄携带水果刀驾乘摩托车来到佛冈县石角镇寻找抢劫目标。二人在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皇庭家具广场路口处,持水果刀对被害人邓某枝(女)实施抢劫,抢走手提包一个、手机一台。
据佛冈警方介绍,刘某锋、邓某航、谭某雄三人还在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等多地流窜作案,共实施抢劫10宗,犯罪对象主要为女性,涉案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7340元。
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锋、邓某航、谭某雄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某锋还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三人犯罪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锋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邓某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谭某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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