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通讯员供图
“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联系法警及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到被告人家里开庭!”当英德法院刑庭庭长罗卫国看着手中的案卷,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卧病在床的老人时,对身边的书记员说道。3月13日上午,英德法院将法庭搬到了英德市桥头镇被告人家门口,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5年7月1日,郭某观(另案处理)召集其兄弟郭某深、郭某参,三人以影响自家祖坟风水为由,使用锄头等工具,将郭某泉家安葬其母亲的坟墓毁坏。经价格认证部门进行鉴定,认定被毁坏坟墓损失价值7000余元。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郭某深年老体弱,办理取保候审住院治疗后在家恢复性治疗,卧病在床。本着方便群众的理念,该案承办法官罗卫国遂决定到郭某深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被告人郭某深家中院子里,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郭某深、郭某参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随后,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出示相关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罗卫国表示,因本案被告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既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威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
吕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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