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魏亚男)近期,佛冈县人民法院从重判决一起涉案金额超121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宋某、温某烈等三人在未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商议合伙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化妆品牟利,投入资金约77万元,分工负责生产、销售多款伪劣化妆品。2015年12月,该团伙以温某烈的名义开办深圳优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淘宝、天猫商场、拼多多等网络平台注册了“美兰仙旗舰店”“优丽美优店”“娇娇娇之恋”“美兰仙专卖店”等8间网店。团伙雇请多人负责网店运营、仓储出货、销售客服等工作,在佛冈县水头镇桂元村等3处场所生产伪劣化妆品,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
2018年2月7日,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销售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的“韦医生除痣灵”“美兰仙点金水”“馥卉美容点金水”“点痣药水(1号)”等4种化妆品被检验出化妆品禁用成分苯酚,均为伪劣产品。经核查确认,该团伙销售伪劣化妆品金额12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温某烈等人无合法手续,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销售金额1219202.7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温某烈、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温某烈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宋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判决: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温某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交国库;伪劣产品及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监管相对滞后,难免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为牟取利益,在一些网购平台大行其道,损害众多消费者利益。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络商家或者正规实体商店,保存好购物凭据,为可能发生的消费维权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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