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佛冈县中小河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魏亚男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魏亚男)天更蓝、水更清是我们的生活愿景!近年来,佛冈县坚持“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原则,以“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为目标,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实施河长制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佛冈中小河流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广被省誉为“三清”工作的发源地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中旬,受强降水影响,佛冈县遭受了百年一遇的“5·15”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2亿元。“洪灾过后,佛冈县委、县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判。经研判,除了降雨强度大等客观因素外,主要是河堤防护标准偏低和河道泄洪不畅顺。”佛冈县水利局局长李小珑说。
李小珑分析,佛冈是广东三大暴雨中心之一,但河堤防护标准偏低,大部分只能达到5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抗御洪水的能力不强。同时,近年来,由于江河沿岸的部分群众防汛安全意识淡薄,在河道滩地违法种植果树、竹木,滩地堆砂、滩地违章建筑、河道倾倒垃圾等现象严重,成为河道行洪的主要障碍。“河道越来越窄,使大河变小河,小河变小溪,严重影响了洪水下泄,威胁堤防安全。”
为了大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佛冈县率先在全省开展河道“三清”工作,对全县范围内重要河道河段进行清障、清违、清淤专项行动,行洪能力大大提高。
“三清”工作开展后,佛冈成功抵御了2014年“5·16”和2015年“5·17”“5·23”洪水的袭击,实现了“大雨大汛无大灾”。佛冈县“三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推广佛冈县“三清”工作经验做法,同时启动了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等山区五市中小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因此佛冈被省誉为“三清”工作的发源地。
佛冈县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转变治水思路的契机,李小珑提出了“治一条河流、美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的治水理念。“治水的理念关键在于顺势而治,尽可能保留原有的生态环境。河道治理不仅仅是提高行洪排涝能力,还要发挥综合功能,要人水和谐、生态自然、持续发展,更要造福百姓。”
李小珑表示,在开展中小河流治理过程中,既要考虑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还要兼顾水生态环境改善,与推动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以“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为原则,治理后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环境改善显著,水景观自然、美丽,从而达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设立“县、镇、村”三级河长
佛冈县在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定位,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提出“构建绿色生态水网”“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理念模式,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2017年7月,佛冈县率先在全市印发出台了《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全县区域和流域设立河长,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实现“治一条河流、美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据介绍,佛冈县全面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以“县、镇、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实行“双总河长制”和网格化管理。对区域来说,县级设立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和由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镇级也设立镇级总河长,由各镇委书记担任镇级总河长和由各镇长担任镇级副总河长。对于流域来说,设立“县、镇、村”三级河长。河流所在镇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河长”,所经村委书记担任“村级河长”,其他主要河流也分别由各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佛冈推行河长制,要求完成七项主要任务,即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为解决河长制“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县78个村(社区)全部出台“一页纸”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明确流域(河流)的县级、镇级、村级河长(河段长)的基础上,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居)和自然村一级。目前,自然村河段长设置也超过1177名,确保了每一条河段都有人管。同时,聘任10位“民间河长”作为佛冈水环境治理的另一支生力军。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佛冈县基本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流域统筹、部门联动、系统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县河库管护全覆盖。在2017年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中,佛冈县总得分均位列全市第一,并代表清远市接受省级验收。
在2019年佛冈县河长制和水利工作会上,佛冈县副县长、县河长办主任肖启纯表示,治水兴水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任务繁重复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流域治理、任务落实、专项督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落实好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系统治理,统筹抓好治污水、保净水工作,实现流域内河道共巡、生态共治、成果共享。
全力打造河长制示范河段形成可推广经验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佛冈县把潖江水头镇王田村3公里河段作为县级河长管治示范河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县各河流。
从水头镇茶元陂至水头中学河段约3公里为示范单元,多部门通力协作、落实责任,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河道整治后的管护;农业污染源和河堤两岸的红火蚁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建材垃圾、杂草树木等清理整治;整治河道及两岸排污口;违章建筑的拆除整治;县林业局负责河岸绿化。
通过整治,拆除河道两岸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多处,清理河道内和河岸两边的杂草树木、垃圾,更好地达到行洪效果;美化河岸,维护河道两岸树木景观,为附近村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整治了河道两岸的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多个,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河道两岸的红火蚁进行处理,保障村民的人身健康。
佛冈县委副书记、县长余爱国余爱国到潖江水头镇王田村河段巡河时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要强化规划约束,推进潖江河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好河流生态功能;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工作措施。各职能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统筹河长制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水岸同治,形成管护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因地制宜。要实行一河一策,不断完善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解决好当前潖江上游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行动还河湖自然面貌
去年,佛冈县制定了《佛冈县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江河湖库全面开展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五清”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河湖治理和管护的长效体制机制,力争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走在全市前列,全县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李小珑介绍,结合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对江边、河边、湖边乱象零容忍,实施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和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加强跨镇交接断面监控监测,到2019年6月,全县基本实现“无非法排污、无成片漂浮、无明显黑臭、无行洪阻碍、无违章建筑”,还河湖自然面貌。
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是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各级河长是本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跨界交接断面水量水质、漂浮物等监测,及时查处非法排污、采砂、设障、侵占水域岸线、侵占河湖两岸林地、毁坏河湖两岸林木等违法现象。
目前,佛冈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已全面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镇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要求到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根据《佛冈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佛冈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工作措施,在佛冈县烟岭河、潖江流域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19年7月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截至今年2月,在“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中,佛冈县先后开展了89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共投入137万元,出动106台机械作业,清漂人员3107人次,清理了325公里河流,清理出水面漂浮物146吨。完成全县共57个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其中规模以上17个,规模以下40个;各镇大力开展清淤、清障、清违等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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