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王喜闯通讯员张进赵彩红李俊杰28日下午,清远市中级法院和佛冈县委联合举行佛冈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授牌仪式。清远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陈焕雄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周长林共同为佛冈法院授牌。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可胜出席。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的集体和个人。佛冈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广东四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之一,也是清远法院系统首次获得此项荣誉。
近五年,佛冈县法院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的25人次,其中国家级表彰10人次。先后培树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蓝榕概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苏运机等一批重大先进典型,并连续18年实现队伍零违法违纪。
陈焕雄对佛冈法院获此殊荣表示祝贺。他强调,佛冈法院是清远市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清远的先进典型,全市政法机关要以学习佛冈法院为契机,要进一步聚焦政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聚焦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攻坚行动,全力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开展正风肃纪,重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提高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相关新闻见A09佛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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