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钟盛祺通讯员邓钰菲近日,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佛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出庭支持公诉。本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宋某在其出资开设的KTV包房内,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且多人为初次触碰毒品,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李波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宋某,依次出示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作了简要说明。根据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佛冈县检察院建议佛冈县人民法院对宋某量刑时适用非监禁刑。李波依据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提出了公诉意见。
李波在庭上强调,社会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宽容,不代表可以纵容未成年人为所欲为,也不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并训诫未成年被告人宋某,让其清醒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要勇于承担责任,真诚悔过自新,希望宋某能引以为戒,日后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远离未成年人禁止进出的娱乐场所,多与正能量的人接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彻底矫正犯罪人格,及早回归社会。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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