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水头镇拆除了莲瑶村一处“水上违建”。程浩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5月9日,佛冈县在水头镇莲瑶村召开“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场会议,并组织力量对一处800平方米违建进行清拆,吹响全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冲锋号”。
记者了解到,今年佛冈全县有91宗登记在册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远市委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清拆销号80%,7月底前全面完成河湖违建清拆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对河湖内违建要主动拆、全面拆、尽早拆,全面彻底完成专项整治。”佛冈县副县长肖启纯说。
水头镇清拆两处“水上违建”
5月9日上午,在水头镇莲瑶村,一处“水上违建”很是醒目,这处违建地基“扎根”在潖江河道之上,沿河道一字排开,长70多米,建筑主体由钢结构构成,室内装修有电风扇等设施,总体面积约800平方米。
水头镇镇长陈湛其介绍,此次清拆的违建(作为厂房出租)严重侵占了潖江河道,对河湖治理造成了恶劣影响,此前已经通知违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于后期整改不到位,此次水头镇相关部门依法组织人力机械对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
“我宣布,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下一步我们要全力开展相关行动,带头守护好绿水青山。”在清拆现场,随着两台大型挖掘机不断挥动着铁臂,这处水上违建应声倒下。当天下午,水头镇另一个拆违点同步启动拆除工作,拆违面积约700平方米。
陈湛其介绍,本次现场会推动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升级,确保了潖江河管理保护“见成效”。今后水头镇将继续以实际行动带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四乱”的高压态势,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发动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担当,一鼓作气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推进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抓好佛冈县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县域河湖健康,去年佛冈县制订《佛冈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成立“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肖启纯任组长,县住建、国土、公安、水务、环保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佛冈县河长办主任张建林介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具体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其中,乱建指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此次专项行动是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根据《方案》,佛冈将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工作措施,在烟岭河、潖江流域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7月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
从去年8月开始,佛冈县以镇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清查河道“四乱”问题,逐步建立问题清单,做好登记建档。
《方案》要求,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狠抓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化解,确保取得实效。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各镇、村两级河长要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协调解决。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镇将其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目前,佛冈“清四乱”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镇各单位针对第一批卫片拍摄发现的91宗案件开展了调查,细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各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发动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肖启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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