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黄保长《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近日,被执行人钟某因虚假报告财产,被连南法院处以司法罚款500元。
钟某因提供自己名下位于连南三江镇某村委旁的住宅给陈某等人作为开设赌场使用,于2018年12月8日被连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3月,连南法院立案追缴钟某罚金2000元。
“钟某,这是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财产申报表,请你签收,并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请报告财产。”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法律程序送达并告知了钟某,钟某当场填报了财产申报表,内容为没有任何财产,并口头跟执行人员反映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拿到财产申报表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最高院网络查控系统对钟某名下全国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根据系统反馈,钟某在信用社分别有两笔定期存款,共计1万元。
“钟某,你在银行有没有存款?”执行法官再次依法传唤钟某到庭接受调查。“我没有在银行有存款。”钟某回答。“请你查看一下财产查询反馈表,里面有两笔存款,共1万元,这是怎么回事”,顿时,钟某哑口无言。过了许久,“我以前中过风,我忘了我在银行还有存款。”钟某称。“根据法律规定,你已经构成了虚假报告财产,法院可以对你进行拘留、罚款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执行法官教育道。
最终,执行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钟某处以司法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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